Flash RIA 的工作角色分配
今天去聽了一場Flash RIA養成班學生的作品發表會,突然又想到了這個塵封已久的題目,就趁還記得寫下來。
用 flash 做 RIA專案是一件很 tricky的事件,一來是因為它還太新,缺少共通且廣泛的典範可依循,二來則是這這個工具(flash, actionscript)本身不是很利於開發程式導向的專案,而大部份所謂的 RIA 都是 visual-and-code-intensive, 在前端同時需要龐大的視覺設計與程式碼才能完成。
因此經過幾年發展 ,大部份人都應該已經體認到在今日要推展一個成功的 RIA專案,團隊裏至少需要下列三種角色:
1、flash designer: 純視覺系的設計高手,懂色彩、比例、線條與一切的美術設計技巧,但可以是個程式生手。
2、flash coder:專做前端的flash actionscript 設計,將設計師做出來的 fla 套上程式碼,賦與互動與生命。
3、server coder: 專責處理 server 端的一切事務,不論是用 jsp/php/.net/cf 與 sql/mysql/oracle任何一種db。
這三個角色的區分有其必然的因素,但麻煩的地方在於這三個角色也不全然能一切劃開從此相安無事。
以我個人幾年來從事專案製作的經驗中,體認到最麻煩的一段就在 flash coder身上,這個角色的人向前必需處理設計師的fla,將一個個的mc與動畫套上程式碼,而向後則需要與 server side溝通(這裏面又包含了必需靈活的使用各種介接技術,例如 get/post, web service, xml, remoting…)。
第二麻煩的就是 flash designer這個角色,以往的設計師工作內容很明確,就是搞定視覺的一切細節就好,做出美美的畫面一切就不會錯;但當 flash 不再只是動畫的呈現,而成為一種操作介面或應用程式時,設計師的工作界線就開始模糊了,因為設計師得開始小心的考量 usability, navigation system等各種因素,同時也要瞭解 flash 的 do and don’t,三不五時還會被期待能順便寫點程式,最好能一手包辦留言版、討論區….
這時最常見到的情況就是:老闆問設計師,為什麼 converse site 的效果你做不出來?設計師只能啞巴吃黃蓮的說:flash可以做的東西很廣,converse 那種視覺介面跟動畫我會做沒錯,但它後面的程式我不會寫啊~
然後老闆會再回一句:啊你不是說會用 flash….
然後老闆去外面找一個工程師進來上班,工程師花了幾天時間看了一下actionscript 就開懷大笑的宣佈:這玩意跟 javascript/.net一樣 ,沒問題的啦~
等到設計師把fla 丟給它請他開始coding生出 converse site時,工程師才發現奇怪怎麼 DOM不太一樣,我的 include去那裏了?
這是一個很久前發生的真實故事,但實際上同樣的問題到今天仍然存在。
這裏的重點實際上只有一個,就是上面所提的三個角色其實都不好當,各有各的難處與know how,但一個成功的專案又需要這三者同時發揮最大效力才能成功。
但很可惜的是,目前似乎許多人(不論是新手或老手)還沒有體認到這點,而想三者兼顧成為全能型的超人,當然這或許是商業環境逼迫使然(老闆們總是希望花一份薪水請到能做三件事,最好還能三十分鐘弄一桌好菜的員工),也可能是人心必然貪婪的結果,大家都朝「廣」的那個方向前進,而沒有找一個既定的領域去深入。
就像一個朋友最近跟我說的:他在看resume時,專長一欄寫越多的,錄取機率就越小。
(btw, 通常超過一頁的resume我也是直接略過,或自傳的開頭是「我生在一個小康的家庭」也比照辦理)
畢竟大家都是過來人,知道要 master一項技術需要多長的時間去養成,如果一個二十五歲的年青人可以寫上十來項「專長」,那背後的意義就不言可喻了。
今天在發表會上看了四到五個用 flash 做的 ria專案,其中大部份是購物車範例,看完後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就跟幾年前在資策會教出第一班ria學生看到作品時的感覺一樣,覺得很高興有一群學生會用flash做程式整合類的作品。
但憂的則是今天看到的作品水準跟過去幾年看到水平實際上差不多,當然學生們是初學新手,忙者在消化記憶新知識與技術之餘,手忙腳亂的做出作品是不能跟商業專案相比,但在作品中一貫的缺乏 usability-design 意識則是讓人較為憂心的部份,類似這樣的flash作品往往就是外界攻擊的主要所在,畢竟畫面做的美不美或功能強不強是其次,一個簡單乾淨易用的操作介面是所有設計最基本的重點,這點不能因為是用flash就有所改變(理論上,反而應該要更好才對不是嗎?)
從這點出發,讓我開始重新思考或許下一次開始,應該要降低課程的難度,簡化範例的內容,但至少有機會完整的示範一個兼具功能性與易用性的例子,這樣或許會比較教太難太深的例子對學生更有幫助?


11 Comments Add your own
1. saicn&hellip | February 22nd, 2006 at 10:55 am
看來,我一人擔當多職(design,client coder,serverside code,)以後換工作的話….要少寫寫會的東西?
2. jeremy&hellip | February 22nd, 2006 at 1:49 pm
呵,我的意思是,專長在精不在多,看resume時我寧願看到有人寫:我只會java中的J2EE一項,但完全精通從頭到腳的每個環節並且曾實作過那些專案,這樣短短幾句再加上一個demo位址就夠了。
當然過去幾年也曾見過真有神人可以左右腦並用同時兼顧視覺與邏輯,但這種人才可遇不可求,我比較傾向相信真有這種也輪不到我來看他/她的resume… Orz
3. 小布&hellip | February 24th, 2006 at 1:45 am
事實上,還是教比較難與靈活的例子比較好…因為上課可以一次學到與看到自己不懂的領域與做法,記錄下來,後續再融會貫通,或者用個皮毛,吹個牛…,總比花很多時間建立GUI的介面、操作邏輯、色彩心理、行銷等的Design,再到AS、serverside code..哇@@
中間的flash coder最模糊,相信不是UI人員踏過界,就是程式人員踏過界,更甚者..加個Flash Planner,事前規劃出使用邏輯與內容創意初稿,大夥能一起討論,激發創意,哇!!那就太好了!!
可是…有這樣的組織嗎?
會吵架?有效率?Run的起來嗎?
希望可以是這樣的!
4. jeremy&hellip | February 24th, 2006 at 12:08 pm
呵 這就是最tricky的地方,要能整合這三種人才,然後適當的規畫工作流程與責任區分,還要顧及預算與時程、處理客戶與專案進行中不可避免的變動和意外,這真的不是件簡單的事,更別提專案成員的個人習性與往往得同時背負多個專案,這些因素加總起來就會感覺到一個flash ria專案要能順利執行到結案收款,實在是…
有趣的是目前我看過或知道的例子裏,比較成功的都是小型的團隊或工作室,人數只有二到四人,這種size的team往往成員之間是好友,彼此因功能互補而結合,因此不論分工或溝通上都比較容易,當專案team大到必需動用一個PM來管理時,這種magic就沒了。
以前我待的顧問公司一個solution team往往有六到十個人,雖然做的案子都在兩百到五百萬之間,但實際執行的結果並沒有像金額那樣的光鮮亮麗,究其原因就是團隊整合不佳,光design team就被前述三種工作分配給搞死了,更別提engineer team 的每個工程師都身兼多案早就累的不成人形…
所以結論是:ria專案成功的關鍵在 團隊,而團隊的關鍵在人,人又依賴自身所懂的 技術 並搭配適當的協同策略來發揮功能,所以:
團隊 + 人 + 技術 + 良好的協同策略 = success solution team.
這也是我一直期盼能組成的團隊,好消息是現在諸多條件漸漸齊備,離這個目標終於不遠了
5. 小布&hellip | February 24th, 2006 at 12:44 pm
那麼…小布可以自我推薦嗎^^#..
寫個履歷表上…
專長:畫畫
那這樣刻以嗎? …Orz!

(不過很高興老師可以有這樣的計畫,加油!!)
6. jeremy&hellip | February 24th, 2006 at 3:41 pm
嘿嘿嘿 你們兩位不用推薦 已經是當然口袋人選啦~
btw, 只寫畫畫大概會被推薦去淡水捷運站街頭賣藝…
寫 『多媒體互動式數位內容企畫與製作』 會炫一點,薪水至少六萬起跳搞不好還有私人停車位…
7. GTE&hellip | March 2nd, 2006 at 12:13 am
Resume displayed as follow:
.net/php/cf/AS/oo/,Now is studyiing Flex, 前端到後端全部包辦..
哈哈…原來這些東西在一個人身上同時搞在一塊時,就是死路一條…
8. jeremy&hellip | March 2nd, 2006 at 11:39 am
hey GTE !!!
你終於來了 ^^
把我加入你的msn吧,有空聊聊。
btw, 上次的信有收到嗎?
9. Allen&hellip | March 3rd, 2006 at 5:04 pm
那如果是有TQC FLASH MX 證照的,應該歸類在
flash designer?flash coder?server coder?
還是屬於flash editor?
10. jeremy&hellip | March 3rd, 2006 at 6:51 pm
根據以前幫 TQC 出題的經驗,那個測驗比較著重flash的繪圖、動畫等實作,所以大概可概分在 flash editor(或設計師助理)
但設計很大一部份需要的是天份,跟許多後天的實戰 + 努力,所以這類型的知識實際上很難透過一張証照來評量。
11. Help&hellip | December 27th, 2006 at 10:15 pm
我想請問: JavaScript和ActionScript的哪些功能互補,令它們互相有更好運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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